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危废委外处置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8 日
目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2
第四章 危废处置技术服务要求..................16
第五章 合同条款............................19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2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招标人: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超期危废委外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XHJ-2025-04-01-057
二、服务内容
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委外转项目采购已完成计划、方案审批流程,已具体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焚烧处置类:300吨,现进行招标有资质和处置经验的供应商进行处置。
焚烧处置类:
性能指标:完全响应附件-委外转危废指标焚烧处置类(到现场取样可联系 李飞15065272074)
三、服务要求
相关服务要求见第四章危废处置技术服务要求
四、服务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四路以北创业二路以东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焚烧处置类招标,投标人可以自主参与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
2、相关资质文件(焚烧处置类:具有HW04、HW06、HW08、HW11、HW13、HW45、HW49类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须有危险废物相关运输资质,司机押运人员须有从业资格证等相关合法证件)
3、在中国境内相同行业近三年内有 3 个以上(焚烧处置类:具有HW04、HW06、HW08、HW11、HW13、HW45、HW49类危废处置)业绩,且业绩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
4、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 B 级(事业单位除外)
7、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8、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记录
9、注册CA签章
七、评标办法
焚烧处置类评标,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危险废物全部清理转运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转移数量开具发票(以招标人过磅单和转移联单数量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9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发票日期起计),及时足额支付处置费用(电汇或承兑支付)。
九、投标报价说明
报价单格式,用我方模板填写
十、踏勘现场
本项目需在投标前取样品,供应商需要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请联系采购方李飞 15065272074。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以招标人采购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具体以招标人发的招标公告为准;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号10:00之前(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上递交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晓云 电话: 13792281317 邮箱: sunxiaoyun@memstar.com.sg |
2 | 项目名称 | 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危废委外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
3 | 服务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四路以北创业二路以东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厂区 |
4 | 服务内容 |
见第一部分“二、服务内容”
|
5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清运运输转移完毕 |
6 | 报价方式 | 单价及总价 |
7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见第一章“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
8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现场。供应商需要提前取样,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请自行联系采购方(李飞:15065272074)。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
9 | 投标截止及开标 时间 | 截止及开标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具体以招标人招标公告为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
10 | 投标有效期 | 30个日历天内 |
1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2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人在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上递交投标文件 |
13 | 履约担保 |
无 |
14 | 评标方法 | 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优先,投标价格相同的,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定最终中标人。 |
15 | 评标委员会 | 中信环境技术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 位专家 |
16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家 |
17 | 通知 |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人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
18 | 保密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 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
19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的; (4)如是我司报送的纳入黑名单的客户为废标。 |
20 | 导致无效标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要求的; (4)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 |
21 | 未中标原因 |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
22 | 联合体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
23 | 服务款支付 | 合同签订,危险废物全部清理转运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转移数量开具发票(以招标人过磅单和转移联单数量为准准)。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9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发票日期起计),及时足额支付处置费用(电汇或承兑)。 |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复印件指复印件(盖章)。
一、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邀标人间的往来函件与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有中英文对翻译的,对投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文字规格建议
所有投标文件建议采用以下格式:采用 A4 纸编制,字体统一采用宋体,二级标题以上用四号字,正文用小四号字。投标人基本资料和文件中有关复印文件同样采用 A4 纸规格,字体和字号不作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文字的字体和字号可自行设计;图形采用 AutoCAD 格式,以及适当大小绘制。图形中涉及的单位、图例、符号等,须采用 ISO 标准或中国国家标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
3.1.2 投标一览表
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4 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5 资格审查资料
3.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投标人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外转危废服务的投标价
3.3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4.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有效期
4.3.1 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后,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将保持有效。
4.3.2 若有特殊情况,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且进行公示,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就有关的延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4 迟交的投标书招标人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4.5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4.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4.5.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6 投标书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论和比较,投标人或由其组织组成的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五、对投标人的考察
5.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考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上述考察。
5.2 经考察,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发现并经核实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则招标人有权利随时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六、开标与评标
6.1 开标
6.1.1 招标人按规定,组织人员开标。
6.1.2 开标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及危废处置技术服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第二次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价格标;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价格标将不开启。
6.2 评标
6.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正式授权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总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6.2.3 价格评议将以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价格评议。
6.3 评标及定标原则
6.3.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招标人的权利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6.5 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以招标人核发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任何不中标原因进行任何解释。
七、合同签署
7.1 如招标人无特殊安排,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本招标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7.2 若在上述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负责连带赔偿。
八、保密
8.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 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8.2 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符合/不符合)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投标授权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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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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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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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其他服务商需提供:①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②相关资质文件(焚烧处置类:具有HW04、HW06、HW08、HW11、HW13、HW45、HW49类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须有危险废物相关运输资质,司机押运人员须有从业资格证等相关合法证件; |
|
信誉要求 |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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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①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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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供应商自2021 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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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需提供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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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按需求一览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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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整体标书规范,按招标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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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有效期为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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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 最低投标价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优先,投标价格相同的,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定最终中标人 | |
3.1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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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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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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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电子文件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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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为焚烧处置类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公告” 第六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电子文件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电子文件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6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3 评标结果
3.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人。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电子文件评标报告。
第四章 危废处置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方服务要求
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省级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焚烧处置危废类别:HW06、HW08、HW11、HW45、HW49、HW04、HW13(包含900-404-06、900-249-08、261-121-11、261-085-45、252-005-11、900-013-11、900-041-49、263-007-04、900-041-49、265-103-13、900-405-06、772-006-49),并且确保该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投标人或其指派的运输单位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道路危险废物运输,并且确保该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单位的有效合同。
1.2 处置方式 合法合规处置方式。
1.3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清运运输转移完毕。
1.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四路以北创业二路以东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1.5 服务流程
1.5.1 进厂 接到招标人危废处置信息后,投标人将危废运输的车辆信息、司机信息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车辆信息告知门卫,由招标人委托的专人引导车辆空车称重,进入危废装车位置。
1.5.2 装车 由招标人委托的专人负责装车。
1.5.3 称重 装车货物进行现场过磅,以招标人提供的重量计量为准,如投标人有异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中标人申请第三方对招标人称量器具进行校验,以校验后称量重量为准。
1.5.4 出厂 危废运输车辆凭招标人提供的出门单出厂。
1.5.5 结算依据 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依据
1.6 转运手续
1.6.1 省(市)内转运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由处置单位在本省(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处置单位信息、司机及车辆的信息并通过平台审核。
1.6.2 跨省转运 相关转移申请手续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1.7 转运要求
1.7.1 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GB18597 附录A设置 标志。
1.7.2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
1.7.3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1.8 环境保护
1.8.1 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危废的转运处置委托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承诺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和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1.8.2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雨、防渗的功能,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如 需要中转和临时存放,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安全有关要求。
1.8.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无害化地处置已出厂废物,并定期向我方汇报危废处置结果。
1.9 安全生产
1.9.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的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1.9.2 投标人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
1.9.3 进入招标人厂区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0 风险转移 自招标人将所需处置废物装载到投标人车辆时起,保管、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招标人承担。
1.11 其他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处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服务范围
焚烧处置类:
性能指标:完全响应附件-委外转危废指标焚烧处置类(到现场取样可联系 李飞15065272074)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编号:
甲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乙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危险废物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内容、数量、时间
1.运输内容(根据实际中标标段内容)
焚烧处置类:
性能指标:完全响应附件-委外转危废指标焚烧处置类(到现场取样可联系李飞15065272074)
-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清运运输转移完毕。
- 数量及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在完成运输工作后,乙方根据实际转移数量开具发票(以招标人过磅单和转移联单数量为准)。
第二条 运输方式
1.处置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四路以北创业二路以东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厂内
2.运输方式
乙方承担本合同的废物运输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李飞 15065272074
乙方:
第三条 运输的质量及安全
1.为了保证运输质量及满足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的车辆,并配备熟练的、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发证的合格司乘管理人员。运输车辆符合甲方安全要求,经甲方检验认可,方能投入作业。运输途中限速行驶,静电接地、消防设施配置良好,途中不得随意停靠, 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2.乙方装运危险物的车辆,应设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规定的标志。
3.乙方负责运输危险物的专用车辆须安装 GPS 定位装置,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在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专门人员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管 理。
4.乙方进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而导致的行政 责任、民事责任及其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同时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赔偿责 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运输计划及变更确认
1.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进场前提前 12 小时向甲方申报,甲方协调给与乙方便利。
2.如甲方需乙方定期运输的,由甲方通知乙方运输计划,乙方按照计划进行运输。 若临时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据此变化更改运输计划。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工作之前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进行变更(增加、减少或修改), 甲方对于是否变更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收到变更指令后应立即予以书面确认并立即执行该变更指令涉及的工作。
3.运输作业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断或中止,乙方不得以节假日、运输工具故障等原 因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因甲方变更运输计划对工作进度、工作计划、人员组织发生的影响,导致产生额外费用的,由乙方在执行变更后,向甲方提交情况说明及核算单据,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按付款程序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五条 运费价格和结算方式
- 甲乙双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运结算材料(磅单、转移联单等),经甲方审核无误并确认运输费用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支付处置费用(电汇或承兑)。
- 如遇国家相关税收调整政策出台,双方应根据税法规定,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提供合规发票。
- 乙方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缴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 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 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识别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可顺延 相应的付款期限,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及标准,对需运输的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包装,保 证危险废物处于适运状态。
2. 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将运输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 排相关物流工作。运输计划可根据货物的备货进度做适当更改和调整。
3.按安全规定要求审核检验运输车辆及司乘管理人员的承运资格。
4.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5.当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的 工作。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服务的检查、确认和审批同意不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需保持公司、车辆及司乘管理人员的所有资质证件合法持续有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等。乙方应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且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发证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车辆上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配备安全消防设施。乙方负责运输的人员应具备从业资质证书。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始终保证甲方知晓运输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如因乙方隐瞒、漏报或提供不真实的信息而导致事故或运输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承接货物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标准检验货物的外观、包装完好性,检查外包装的运输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材质、强度等是否满足全程运输的要求,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防止泄露,保持地面卫生清洁,运输的责任与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运过程中的一切损毁灭失风险和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运输计划及时运达目的地并按照约定装卸和计量,承担装卸及运输全过程中的交接相关手续及途中费用,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断或中止,乙方不得以节假日、 运输工具故障等原因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路途损失、短量和运输违规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车辆进入运输场所时,必须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规则,按照指定停放,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无关区域,车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损坏厂区内物品照价赔偿。乙方人员进入厂区需文明驾驶,违反厂区外来车辆规定,乙方需按照相关制度支付罚金数额的违约金。
6.乙方车辆或人员因运营证或资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车辆被扣证、扣车、罚款赔偿,以及装卸及运输途中违法违章处罚及因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民事索赔及行政处罚等)。
7.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配备容器、灭火品、防化学品腐蚀手套、工作服、防护眼镜、通讯工具、铁铲、沙土等必要的应急处 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8.乙方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 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9.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含劳务人员)足额购买工伤保险,按需补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额应达到属地工伤保险最低赔付标准; 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对未购 买或未足额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的一切后果负责。
10.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权利,但不得对危险废物进行留置。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运输计划要求安排合适车型车辆进行运输,如因乙方安排不当,导致运输工作延误,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运输服务,每逾期 1 天,需承担当批次运输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及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运输,造成 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的 一切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等)。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密
-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内容、签署及履行情况负 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或提供另一方所提供的保 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内容、签署及履行情况。一方对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前述“保密信息 ”是指签署合同之前及之后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获得的一切及所有的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由披露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接收方的,与披露方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 的全部设想、方案、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状况、发展规划、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的 非公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双方基于上述内容讨论、开发、修改或形成的资料和信息;
(3)其他在谈判、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以及披露方和接收方之间有关合同而被接收 方获得的、有关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资料和信息。
3.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自披露方提供之日起为期一年,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
4.接收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只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并保证仅向为了评估、实施本合同而必需披露的公司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公司及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披露,接收方保证上述人员清楚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 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已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程度。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 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 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 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或新的监管要求。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 15 个自然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应以书面通讯方式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一切书面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确认的地址。本合同所指的任何书面通讯的送达日是指:如经邮递服务公司传递,则收件人签收日或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如经电子邮件传递,则收件人收到日或电子邮件发出后的次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李飞
电子邮箱: lifei1@citicenvirotech.com ;联系方式:15065272074 ;
联系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四路以北创业二路以东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厂内
乙方: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3.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 方,否则另一方向变更前的地址、号码、联系人发送文件或信息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外,发生在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且不可抗力 事件持续超过 60 个工作日。
(2) 发生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解除的情形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的情形。
(3) 乙方发生其它实质性违约,经甲方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弥补违约。
(4)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任何一方已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
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和其他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 将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 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四条 其他
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盖章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沾化支行
账号: 15 7299 0104 0016 080
税号:91371624MA3D325D4U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清风四路以北创业二路以东
电话:0543-7698008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地址:
电话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焚烧处置类:
序号 | 危废名称 | 废物形态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 | 危物代码 | 处置方式 | 重量/t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废有机溶剂 | 易燃性 | HW06 | 900-404-06 | 焚烧 | 13.475 |
|
| |
2 | 碱水 | 液态 | 易燃性,毒性 | HW08 | 900-249-08 | 焚烧 | 8.28 |
|
|
3 | 蒸馏残渣 | 固态 | 毒性 | HW11 | 261-121-11 | 焚烧 | 32.22 |
|
|
4 | 不合格产品 | 液态 | 毒性 | HW45 | 261-085-45 | 焚烧 | 4.293 |
|
|
5 | 炭黑用焦化原料油生产工艺过程蒸馏残渣 | 固态 | 毒性 | HW11 | 252-005-11 | 焚烧 | 25.26 |
|
|
6 | 精馏残渣 | 液态 | 毒性 | HW11 | 900-013-11 | 焚烧 | 15.14 |
|
|
7 | 塑料包装袋,内膜袋 | 固态 | 毒性,腐蚀性 | HW49 | 900-041-49 | 焚烧 | 4.98 |
|
|
8 | 废液S1 | 液态 | 毒性 | HW04 | 263-007-04 | 焚烧 | 16.24 |
|
|
9 | 废活性炭 | 固态 | 感染性,毒性 | HW49 | 900-041-49 | 焚烧 | 11 |
|
|
10 | 滤渣 | 固态 | 毒性 | HW13 | 265-103-13 | 焚烧 | 12.757 |
|
|
11 | 废活性炭(甲苯) | 固态 | 易燃性,反应性,毒性 | HW06 | 900-405-06 | 焚烧 | 6.741 |
|
|
12 | 过期药品 | 固态 | 毒性,腐蚀性 | HW49 | 900-041-49 | 焚烧 | 1 |
|
|
13 | 废活性炭 | 固态 | 毒性 | HW49 | 900-041-49 | 焚烧 | 3 |
|
|
14 | 料坑物料 | 半固态 | 毒性 | HW49 | 772-006-49 | 焚烧 | 145.614 |
|
|
合计 | 300.00 |
(注:报价金额包含运输费)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2025年超期危废委外处置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5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其他材料
1
投标函
致: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接受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内容。
2、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期开始项目的服务内容。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2025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山东云水基力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超期危废委外转项目采购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月 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其他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